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滨州市明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22民初1289号 |
案号 |
(2021)晋0522执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滨州市明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阳城县荣晟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04039.1元。二、被告滨州市明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阳城县荣晟化工有限公司迟延付款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04039.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8月31日起支付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阳城县荣晟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4元,由被告滨州市明宇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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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心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02663520437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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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滨城区滨北办事处梧桐七路以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