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8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12482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27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范晓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1512.21元以及相应的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10月19日,罚息9561.20元、复利805.03元,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均按年利率7.83%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3元、保全费651元,合计1324元,由被告范晓东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