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1********4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刑终861号
案号
(2021)粤03执7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 七条第一、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刑初977号刑事判决第一、二项,第四项至第二十三项及第三项中对被告人 吴高斌的定罪。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刑初977 号刑事判决第三项中对被告人吴高斌的量刑部分。三、上诉人吴高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曰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2024 年1月15日止。)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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