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花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02********2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刑初39号
案号
(2020)粤03执9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细桃、张海燕、郭永财、童春燕、刘伟、莫文陆、余其磊、孙省事、花蕾、李健、毛小飞、廖燕雪、游抗华、胡海峰、甘国平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吕细桃作为生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组织、指挥非法经营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海燕受吕细桃直接领导,负责招商部工作,可认定为从犯,但鉴于其直接管理招商业务,处于公司业务核心地位,个人提成获利也相对较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永财、童春燕、刘伟、莫文陆、余其磊、孙省事均是招商组长,被告人花蕾、毛小飞、李健、廖燕雪任职于生利公司的行政后勤辅助部门,上列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均属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对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世纪瑞盈公司是生利公司数十家代理商之一,非法经营数额相对生利公司少得多,综合全案认定被告人游抗华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海峰地位次于游抗华,被告人甘国平受领导、指使参与非法经营,均属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对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刘伟、余其磊、莫文陆、孙省事、郭永财、童春燕、毛小飞、李健、花蕾、廖燕雪、游抗华、胡海峰、甘国平具结认罪认罚,均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海燕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也可从轻处罚。对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童春燕提出其具有自首情节,与在案证据不符,不予采纳。到案经过显示侦查机关先查获世纪瑞盈公司游抗华等人,现场审讯中游抗华如实供述上线单位是生利公司及地址,之后公安机关在上述地址抓获了吕细桃等被告人,游抗华的坦白交代为侦查机关迅速查获生利公司提供了有利条件,量刑时酌情考虑。被告人吕细桃通过亲属退赃30万元至本院账户,量刑时酌情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吕细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28年2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张海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23年2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郭永财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莫文陆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五、被告人童春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3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六、被告人刘伟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2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七、被告人余其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八、被告人孙省事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九、被告人花蕾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十、被告人毛小飞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十一、被告人李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十二、被告人廖燕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9年2月19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十三、被告人游抗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2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十四、被告人胡海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十五、被告人甘国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三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十六、扣押的作案工具电脑主机、u盘、手机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侦查机关冻结的涉案银行账户资金和退赃款(详见附一),按比例返还被害人(附二);依法继续追缴犯罪所得,按比例返还被害人(附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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