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炎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22********4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523民初72号 |
案号 |
(2021)粤0523执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红超、王炎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方万成、方舜梅、方秀虾、方佳琪、方嘉铭的经济损失共4444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