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卫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1********1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阳西法民初字第92号 |
案号 |
(2021)粤1721执恢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卢爆、邓雪梅尚欠原告阳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程村信用社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款日止),定于2011年12月28日前支付清至当日的利息;余下借款50000元及利息在2012年3月10日前还清;二、被告谢绍栏、陈卫勇、卢敢、谢永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受理费126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支付,本院不作退还,由被告在履行债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