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卫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1********1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阳西法民初字第92号
案号
(2021)粤1721执恢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爆、邓雪梅尚欠原告阳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程村信用社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款日止),定于2011年12月28日前支付清至当日的利息;余下借款50000元及利息在2012年3月10日前还清;二、被告谢绍栏、陈卫勇、卢敢、谢永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受理费126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支付,本院不作退还,由被告在履行债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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