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鹏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2********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2民初443号 |
案号 |
(2021)冀0132执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杜鹏勃、时翠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于伟荣借款254000元人民币(260000元-6000元);二、驳回原告于伟荣其它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保全费1820,合计7020元,由原告于伟荣负担520元,被告杜鹏勃、时翠霞负担6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