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小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0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81民初4643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恢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下协议:一、被告李玉清、朱海清自愿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告熊新华借款12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5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款日止;二、案外人梁小龙自愿对上述被告李玉清、朱海清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796元,减半收取1398元,被告李玉清、朱海清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