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323刑初25号
案号
(2021)赣0323执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彭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宋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带吸管的矿泉水瓶一个、吸管7根、锡纸一卷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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