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2********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323刑初25号 |
案号 |
(2021)赣0323执4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彭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宋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人民币八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25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带吸管的矿泉水瓶一个、吸管7根、锡纸一卷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