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昝红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5********3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02民初250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1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昝红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建峰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1月8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告昝红刚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