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9********2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16刑初52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恢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宋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责令被告人宋娟继续向被害人薛兴彬退赔违法所得86402.9元、向宋玉峰退赔289490元、向杨军退赔700000元、向宋玉坡退赔1177000元、向张宝江退赔215999.9元、向陈恩娣退赔1010001元、向王金艳退赔1124000元、向陈树娟退赔587000元、向宋悦退赔252000元、向张娜退赔160000元、向刘建峰退赔100000元、向赵永会退赔15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