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贺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4********3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5民初6125号 |
案号 |
(2021)津0115执10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大白庄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崔中华与被告刘贺林离婚。二、双方婚生之子刘杰(2017年12月24日出生)随原告一起生活,被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刘杰独立生活时止;该抚养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2月份最后一日和8月31日。三、被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每月可到原告处探望刘杰一次。四、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收取计10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50元(已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