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贺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4********3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5民初6125号
案号
(2021)津0115执10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大白庄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崔中华与被告刘贺林离婚。二、双方婚生之子刘杰(2017年12月24日出生)随原告一起生活,被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刘杰独立生活时止;该抚养费每6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2月份最后一日和8月31日。三、被告自2018年9月1日起每月可到原告处探望刘杰一次。四、案件受理费200元,已减半收取计100元(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50元(已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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