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军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0********1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0民初1322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1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军粮城中心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冬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原告李欣借款45万元。如逾期付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吴军英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王冬、吴军英连带负担,于2020年12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李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