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01********2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002民初2011号
案号
(2020)桂1002执恢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文浩偿还原告赵振涛借款本金445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分段计付即:①、以本金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止计算;②、以本金15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计算;③、以本金223000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止计算;④、以本金30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10月8日止计算;⑤、以本金44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债务之日止);二、被告孙文浩支付原告赵振涛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三、被告孙利、被告罗任英对被告孙文浩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赵振涛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案件受理费8020元,减半收取4010元,财产保全费2760元,两项合计6770元,由被告孙文浩、孙利、罗任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25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