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202********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2367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0306执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2654794】。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福睿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井支行借款本金195090.41元,利息1920.29元,罚息6668.64元(暂计至 2019年9月21日,此后利息、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邓军对被告深圳市福睿电子有限公司应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 4356 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