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127********5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27民初507号 |
案号 |
(2021)冀1127执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河北麟通钢构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前偿还原告河北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13782545.61元,并自2019年6月26日起按月利率13.865625‰计算逾期还款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郝磊、王平、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王晓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河北省景县信通塔业有限公司、李海涛、王晓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北麟通钢构件有限公司追偿。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