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桂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827********26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827民初2689号 |
案号 |
(2021)冀0827执2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秀荣偿还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此款于2020年6月1日前付清。二、被告李桂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如果被告胡秀荣、李桂敏不按上述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可以对尚未履行的全部标的款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被告胡秀荣、李桂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31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