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文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30********2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802民初1881号 |
案号 |
(2021)川1802执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艾文品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孔繁返还400,000元履约保证金;驳回孔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40元,由艾文品负担。此款孔繁已垫付,艾文品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孔繁。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