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卫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3********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123民初2188号
案号
(2021)赣1123执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二、由被告毛卫敏、蔡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77768.8及截止2019年4月15日的利息13984.34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在第二项规定履行债务时,原告对被告位于玉山县冰溪镇三清大道99号汇丰商业中心3幢1单元1301室房屋折价或以拍卖该房屋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388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玉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