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花俊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5********23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35民初1064号
案号
(2021)冀0435执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周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花俊义给付原告格来希赔偿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格来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0元,由被告花俊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6-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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