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花俊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5********2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35民初1064号 |
案号 |
(2021)冀0435执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花俊义给付原告格来希赔偿款30000元;二、驳回原告格来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3.0元,由被告花俊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