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运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6********2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6民初1195号 |
案号 |
(2021)冀0926执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刘运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1.4万元,李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元,由被告刘运涛承担75元,李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原告承担3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肃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