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明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4********6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03民初1111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7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蒋明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利息共计32,975.23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尚欠代偿款为基数,按月利率 2%,从2018年6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及保险费7,261.78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20.00元、公告费400.00元,由被告蒋明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