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01********8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02民初2467号 |
案号 |
(2021)皖1202执26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婷婷、许志国欠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1447.29元及利息,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6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3二、上述款项如二被告按期履行,总计还款170000元,原告对剩余欠付利息不再主张,如上述款项二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对剩余本金及欠付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利息和滞纳费合并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暂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申请执行;三、原告对二被告位于安徽颍州区颍西街道办事处南京路188号君和皇家花园8#住宅楼1602室[不动产证明号:皖(2018)阜阳市不动产权第0188454号]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四、案件受理费3792元,减半收取1896元,由被告张婷婷、许志国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