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文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9********0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302民初4784号
案号
(2021)桂1302执1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廖文莉支付原告卢祖抖安装费25000元;二、被告廖文莉支付原告卢祖抖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来宾市兴宾区博诚幼儿园对被告廖文莉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卢祖抖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35元,减半收取,即217.5元,由被告廖文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原告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7.5元,本院予以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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