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7********4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6民初686号 |
案号 |
(2021)赣1026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唐小平归还原告唐忠富本金76,000元并支付利息8,860元,以上款项共计84,860元;二、案件受理费2,004元,减半收取计1,002元,由被告唐小平承担;三、上述两项款项共计85,862元,限被告唐小平于2021年2月11日前归还原告唐忠富50,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归还原告唐忠富35,862元。如果被告唐小平未按上述日期归还借款,视为借款全部到期,原告唐忠富有权就所有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