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阳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3********27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2民初1408号 |
案号 |
(2021)赣0722执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曹阳圣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邹金艳偿还借款3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邹金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6元,减半收取288元,由被告曹阳圣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