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成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07********89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27民初2273号 |
案号 |
(2021)赣0827执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刚、郑成健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刘水平、王院生94822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4元,减半收取计1087元,保全费970元,共计2057元,由被告郑刚、郑成健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郑刚、郑成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迳行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6-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