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2********0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1民初4615号
案号
(2021)赣0981执9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毛建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贷款本金102600元、利息6241.5元、利息罚息1025.39元、本金罚息9618.75元,本息合计119485.64元(利息算至2020年10月30日,后续相应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0元,减半收取1345元,由被告毛建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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