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81********60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2民初3375号
案号
(2021)湘0302执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与被告彭洁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房产抵押额度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到期;二、被告彭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借款437187.60元并支付罚息(利息:1、至2020年10月28日计算为罚息51991.37元;2、自2020年10月29日起按合同约定的罚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对被告彭洁位于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路13号1单元103号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湘(2018)湘潭市不动产证明第0029392号)在上述借款本息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8840元,减半收取计4420元,由被告彭洁负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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