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日照凯信贸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016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3民初923号
案号
(2021)鲁1103执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日照凯信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日照市岚山区永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2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1日至本息结清之日,按月利率20‰计算,并扣减已偿还利息36.75万元);被告徐玲、胡顺华、日照市永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张伟、王文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凯信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 8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3 060元,由被告日照凯信贸易有限公司、徐玲、胡顺华、日照市永鑫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张伟、王文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1006601655560
登记机关
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三路15号5幢1单元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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