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126********04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802民初2063号 |
案号 |
(2021)川1802执3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偿还6222320011952984号信用卡借款本金52,213.6元和截至2020年6月5日的透支利息21,615.21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6日起至尚欠的信用卡本金结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6元,减半收取928元,由杨艳负担。此款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