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军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1********4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5民初511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恢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弘鼎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江西金晖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4000元及逾期利息(以4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东莞市弘鼎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金晖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个不锈钢桶(桶号no:4460、no:4140、no:4066、no:2351、no:433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4元,减半收取计582元,由被告东莞市弘鼎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