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金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03********3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982民初547号
案号
(2021)冀0982执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丘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任丘市恒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6000000元,利息91644.11元(利息按月息千分之7.685计算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2月21日,以后利息顺延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任丘市昌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任丘市博雅佳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玉仿、石金亭、王金英、牛海阔、冯永良、曹丙刚、高学丽、远俊英、高振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任丘市恒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441元,由被告任丘市恒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任丘市昌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任丘市博雅佳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玉仿、石金亭、王金英、牛海阔、冯永良、曹丙刚、高学丽、远俊英、高振涛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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