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车飞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3********5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22民初4362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15600132】。一、解除原告莫进钦与被告车飞强于2018年4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二、被告车飞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莫进钦一次性支付2020年3月至2019年7月期间的租金151200元。并从2020年8月1日起至返还案涉租赁标的物之日止,按每月30800 元的标准向原告计付占有使用费。三、被告车飞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莫进钦返还位于博罗县园洲镇下南村园洲大道的商住楼房首层商铺和第二层房屋[证号:粤(2018)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17698号],并向原告莫进钦支付占有使用费(从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的租金标准计付)。 四、被告车飞强已支付的押金56000元归原告莫进钦所有。五、驳回原告莫进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49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莫进钦负担25元,被告车飞强负担22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