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何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6********48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26民初1455号
案号
(2021)冀0626执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定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何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牛征彩礼款13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牛征负担303元,由被告张何静负担1450元(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附开户名称: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兴县支行;账号:5050310104002030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定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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