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何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6********48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26民初1455号 |
案号 |
(2021)冀0626执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何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牛征彩礼款13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牛征负担303元,由被告张何静负担1450元(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附开户名称:定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兴县支行;账号:5050310104002030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