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齐敏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30********3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30民初57号 |
案号 |
(2021)冀0130执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靳建会、齐敏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军芳借款160,912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无极县泰华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14元,原告杨军芳负担3,610元,被告靳建会、齐敏霞负担3,00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