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8********5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102民初572号 |
案号 |
(2021)鲁1102执2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姜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安凤龙欠款本金49 000元;二、被告姜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安凤龙欠款利息(均以49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均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三、驳回原告安凤龙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025元,减半收取512元,由被告姜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