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洁琼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1********35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38民初1448号
案号
(2021)冀0638执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瑜钊、吴洁琼偿还原告雄县好时代胶业有限公司各种规格气球款325400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91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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