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伟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1********36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35民初264号
案号
(2021)冀0635执3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伟岭所欠原告郑广运运费21000元,由被告曹伟岭自2021年2月起,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郑广运1500元,上述款项直接打入原告郑广运中国建设银行蠡县支行4367420142618086707账户中,2022年2月28日前被告曹伟岭需付清全部剩余款项。二、被告曹伟岭必须按期给付上述款项,如果出现逾期给付,原告郑广运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三、诉讼费166.25元、保全费230元、保全保险费300元,均由被告曹伟岭承担。四、其他互不追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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