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伟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1********3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35民初264号 |
案号 |
(2021)冀0635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伟岭所欠原告郑广运运费21000元,由被告曹伟岭自2021年2月起,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郑广运1500元,上述款项直接打入原告郑广运中国建设银行蠡县支行4367420142618086707账户中,2022年2月28日前被告曹伟岭需付清全部剩余款项。二、被告曹伟岭必须按期给付上述款项,如果出现逾期给付,原告郑广运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三、诉讼费166.25元、保全费230元、保全保险费300元,均由被告曹伟岭承担。四、其他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