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5********0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35民初391号
案号
(2021)冀0635执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魏彬于2021年4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魏金海、魏路军10000元;被告魏彬于2021年5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魏金海、魏路军10000元;被告魏彬于2021年6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魏金海、魏路军13000元;二、案件受理费332.75元,由原告魏金海、魏路军负担,如被告魏彬任何一期违约,被告魏彬返还原告魏金海、魏路军案件受理费332.75元及利息1320元;三、其他互不追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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