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5********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35民初391号 |
案号 |
(2021)冀0635执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彬于2021年4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魏金海、魏路军10000元;被告魏彬于2021年5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魏金海、魏路军10000元;被告魏彬于2021年6月15日之前给付原告魏金海、魏路军13000元;二、案件受理费332.75元,由原告魏金海、魏路军负担,如被告魏彬任何一期违约,被告魏彬返还原告魏金海、魏路军案件受理费332.75元及利息1320元;三、其他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