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玉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38********0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24刑初74号 |
案号 |
(2021)冀0624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人陈先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17日起至2023年2月16日止。2、被告人冯玉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王鲲骄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四,被告人张海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5、被告人陈先娥非法所得人民币171507.18元、被告人冯玉兵非法所得24000元予以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