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春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35********4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35民初990号
案号
(2021)冀0535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赵瑞会与赵春雪的同居关系。二、女儿赵静丽由赵瑞会直接抚养,抚养费由赵春雪负担。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赵春雪给付赵静丽2020年度抚养费3843元;自2021年起,于每年的6月30日前,按上一年度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5%给付赵静丽本年度抚养费,至赵静丽十八周岁止。四、驳回原告赵瑞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赵瑞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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