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0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1民初2423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1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海波偿还原告石淑兰借款本息100万元。分别于2020年8月8日前偿还40万元,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30万元;二、案件受理费14214元,减半收取计7107元,由被告杨海波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石淑兰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原告均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