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1********0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521民初2423号
案号
(2020)黑0521执1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集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海波偿还原告石淑兰借款本息100万元。分别于2020年8月8日前偿还40万元,2020年11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2021年8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30万元;二、案件受理费14214元,减半收取计7107元,由被告杨海波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石淑兰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原告均已预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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