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文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6********1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4民初13847号
案号
(2020)津0104执1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武文斌偿还申熹鹏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50000元,分别于2020年2月6日前偿还原告申熹鹏50000元、2020年5月6日前偿还原告申熹鹏150000元、2020年11月6日偿还原告申熹鹏150000元、2021年5月6日前偿还原告申熹鹏150000元、2021年11月6日偿还原告申熹鹏150000元;二、如被告武文斌任一期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20000元标准,自逾期次日起一次性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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