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文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6********1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4民初13847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1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武文斌偿还申熹鹏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50000元,分别于2020年2月6日前偿还原告申熹鹏50000元、2020年5月6日前偿还原告申熹鹏150000元、2020年11月6日偿还原告申熹鹏150000元、2021年5月6日前偿还原告申熹鹏150000元、2021年11月6日偿还原告申熹鹏150000元;二、如被告武文斌任一期未按照上述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720000元标准,自逾期次日起一次性偿还原告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