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索军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3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7民初1158号 |
案号 |
(2021)冀0427执3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魏连群、杜小利、杜文卷各项损失共计229896.54元;二、驳回原告魏连群、杜小利、杜文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00元,由被告索军花负担4200元,由原告负担2800元;保全费320元,由被告索军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