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旭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81********2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281刑初1438号
案号
(2021)粤5281执7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江旭彬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6-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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