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02********5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81民初346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5381执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建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8385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罗定市鸿胜建筑机械商行。二、被告汤建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163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罗定市鸿胜建筑机械商行。三、被告汤建国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626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罗定市鸿胜建筑机械商行。四、驳回原告罗定市鸿胜建筑机械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罗定市鸿胜建筑机械商行负担13元,被告汤建国负担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