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03********0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8民初2495号 |
案号 |
(2021)冀0638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袁帅偿还原告董克敏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5月23日始至还清之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袁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