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4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7民初413号 |
案号 |
(2021)冀0427执6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王建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柳合保油款56900元及利息(以569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柳合保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23元,由被告王建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