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厉伟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4********5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2民初2712号
案号
(2021)桂1102执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厉伟群确认尚欠原告覃志军预付的购房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为止);二、被告厉伟群承诺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返还原告覃志军的购房款15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覃志军付清截止2020年11月30日的利息共102000元;三、如被告厉伟群未在2020年11月30日前返还购房款150000元,则除支付上述利息102000元外,需从2020年12月1日起以尚欠购房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计算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四、本案受理费4630元,减半收取23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覃志军承担1157元,被告厉伟群承担1158元,于2020年10月23日前支付给原告覃志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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